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奖助学金资助政策,切实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,10月10日,我院于我校东校区厚德楼1-306会议室召开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会,我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、办公室主任、团委书记以及全体辅导员参加会议。
会上,分管资助负责人根据评选标准、评审程序及注意事项等向全体成员进行详细介绍。接着,梁国初强调本次评审至关重要,所有审核要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,切实保障学生权益,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引领作用,提升资助育人效果。随后,评审人员根据申请名单,结合学生品德、成绩、遵法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审,并进行深入的讨论。最后参会人员通过举手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得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。
经过评审人员一致评审决定,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最终推荐名单将于近期在我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。